《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會被扣12分。但是,如果非故意不懸掛車牌,交警會如何處理呢?一起來看看市民李先生遇到的這件事。
12月7日午高峰,一位熱心市民將剛剛撿到的一副汽車牌照交給了正在鋼鐵大街與民族東路路口執(zhí)勤的女民警畢其格手中,畢其格利用警務通查詢到了車主的聯(lián)系方式,通知該車主攜帶好相關證件來取車牌。
接到民警電話的李先生一臉疑惑,直到他見到自己車牌,才意識到車牌丟了。李先生說,12月6日,他的朋友將車借走當婚車。之后,自己的愛車經歷了什么李先生并不知情。問及他的朋友,對方也表示,并沒注意到車的牌照已經丟了……
“很感謝撿到我車牌的好心人和交警同志!”李先生拿到失而復得的牌照后說。
記者了解到,李先生并不是故意不懸掛車牌,所以此次警方并未對李先生作出扣分的懲罰。民警提醒廣大司機,如果出現(xiàn)類似李先生的情況并被處罰,司機可到交警大隊復議。同時,更換新車牌后,使用過程中一定要留意機動車違法信息,如果有不是自己產生的違法信息,一定要及時申報,經核實確非本人違法的,無需承擔責任。